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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是指與異議復審申請人對應當事人在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轉送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及理由后,在法律規定的三十天時間內駁斥該商標異議復審理由的回復答辯書。
二、啟動條件
1、答辯人資格:答辯人為商標局商標異議決定中的勝訴方;
2、答辯時限:收到商標評審委的答辯通知等文件后三十天內完成,屬于被動啟動。
三、異議答辯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的設計思路、設計思想、專業設計證明,出具書面材料;
4、被異議商標的使用及宣傳情況;
5、企業簡介;
6、其他相關證據。
四、異議復審答辯流程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答辯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
2、準備答辯書件:包括撰寫答辯書、擬寫答辯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本公司知產團隊代理客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件。
注:商標異議復審的評審和裁定與相對應的權利救濟,請參考商標異議復審部分的內容